某市一棟綜合樓地上102層,地下七層,建筑高度為410m,總建筑面積為38700㎡,耐火等級一級。地上1-3層為商場,四層整層的一半為歌舞廳。其余樓層使用性質均為辦公樓;地下一層使用性質為商場;地下2-3層為室內有車道且有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,地下三層室內外高差為10米,設有自動噴淋系統;汽車總車位為450個,其余為設備用房、附屬倉庫等。屋頂設有直升機停機坪,共設置8個避難層。該綜合樓地下七層至地上十七層的各層建筑面積均為4500㎡,大樓外圍均設置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。該綜合樓按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了消防設施及器材。
請分析以上案例,回答下列問題:
1.該綜合樓地上、地下商場防火分區面積分別應不超過多少?
2.四層的歌舞廳防火分區與分隔應如何劃分?安全疏散距離不應超過多少?
3.地下汽車庫的類別?防火分隔如何做?防火分區面積應不超過多少?
4.如果該綜合樓位于地上108層的避難層按設計需滿足300人避難的要求,那么該避難層的凈面積最小是多少?
5.該建筑與周圍其他高層民用建筑、多層民建筑(二級耐火等級)、面粉廠房的防火間應分別不小于多少?
6.該綜合樓地上、地下商場疏散樓梯的最小總凈寬度應分別為多少?
7.地上二層防火分區A(4000㎡)存在借用防火分區B(3500㎡)的問題,借用寬度應該為多少?兩個防火分區安全出口的各自疏散總凈寬度應該為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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